《湖口县在外任教教师“归雁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口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湖府办发〔2016〕16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支持湖口籍在外教师回湖口任教,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在我县实施在外任教教师“归雁计划”,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县委、县政府大力实施建设“五个湖口”的发展战略,按照 “补短板、促均衡、创特色、树新风、出人才”的工作思路,着力解决我县广大在外工作教师回乡执教的问题,进一步壮大我县教师队伍,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组织协调。充分考虑在外工作教师的实际困难,由组织协调安排,拟调动对象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到湖口县农村学校任教。
(二)按需解决。根据全县学校的教学需求,要求调入的教师专业对口(专业以教师资格证上专业为准),在全县教师编制范围内做到总量统筹,有计划逐年分批解决。
(三)民主公开。按照个人申报、组织审核原则,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和县委编办负责协调、公示,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等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办理的工作程序,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适用范围
“归雁计划”的适用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 必须有湖口县常住户籍或配偶为湖口县常住户籍或父母为湖口县常住户籍; (二) 必须是在外县任教满5年的在编在岗公办学校正式教师;(三)必须为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端正的教师;(四)必须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放宽到45周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归雁计划”实施范围:(一)近3年内教师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二)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三)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四)申请调往湖口县教育系统以外的工作单位的;(五)其他不宜调动情况。
四、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教育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教育局为成员单位的湖口县在外任教教师“归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五、办理时间
每年暑期7、8月份办理。
六、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教师自主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①湖口县常住户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以及原单位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②配偶为湖口县常住户籍的,须提供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结婚证、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以及原单位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③父母为湖口县常住户籍的,须提供本人和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以及原单位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组织审核。县“归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调动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由相关成员单位组织人员共同对符合调动要求的拟调动人员进行外调,再将符合调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领导小组审核,最后报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及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进入公示。县“归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已审定的符合调动要求的对象公示七个工作日。
(四)调配办理。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事部门向调出地发函商调,再由县教育局根据调动对象户籍地及农村学校缺编等情况,统筹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等要通力合作,积极稳妥推进“归雁计划”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注重宣传。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一个在外任教的湖口籍教师真切感受到县委、县政府的关爱,确保“归雁计划”顺利实施。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教师队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机构编制部门允许使用的编制内和规定的职数内,为拟调动人员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三)服从安排,有序调配。拟调入教师必须服从县教育局的岗位安排,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且今后不再纳入“归雁计划”申请对象。原则上调入教师安排在原户籍地和缺编农村学校任教,并严格执行5周年的服务期规定。服务期内,调入教师不得申请到外县工作调动。
(四)严肃纪律,公正透明。各相关单位要严肃纪律,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和商调等,做到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实施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解释。
如想详细了解,请电话咨询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92-6566528。
来源:湖口政府网